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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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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关于组织城区公办小学A类招生对象
预报名的通知
关于组织城区公办初中B类招生对象
入学申请和预报名的通知
永国土工业告字(2011)第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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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教育厅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011-05-18

  违规跨县市招生:不能注册学籍,不能参加会考,也没有毕业证书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为规范我省招生秩序,针对我省一些地区的学校违规跨市、跨县招生的行为,特地向全省初三学生家长写了一封《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以便学生及家长了解我省规范招生秩序及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信中,省教育厅提醒家长:学生在选择跨市、县招生的公办高中时务必要慎重,对于选择违规跨地区高中学习的学生,无法注册学籍,无法参加会考,也没有办法拿到高中毕业证书。这样的政策同样适用于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和六年级小升初学生。这也是我省教育厅首次以致家长信的方式传达招生和电子学藉管理的相关政策。

  目前,有部分外县市学校在我市或者在当地进行的对我市生源的跨县市招生和招生考试都未经当地和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同意,市教育局也从没接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允许此类学校跨县市招生的通知,因此都属于违规招生。不管是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小学六年级小升初学生还是初三毕业生,只要是被违规跨县市录取的,都不能建立学籍档案和取得合法的学籍。

  现特将省教育厅致学生家长的信全文予以刊登。

  尊敬的家长:  

  您好!在您的孩子即将完成初中学业,进入到高中学习之际,在此,对您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表示诚挚感谢!此刻您也一定十分关心孩子就读高中的事情,这封信是要借此机会,向您介绍一下有关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方面的情况。  

  为每个孩子提供基础教育服务是各地政府的职责,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市、区)进行。2007年,省教育厅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和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专门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对公办学校招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公办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区)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  

  为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自2004年我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04]172号)文件要求,开发了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软件,并开始试行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工作以来,随着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的不断成熟与完善,到2010年,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 在孩子升学过程中,您要关注孩子的学籍注册和管理问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通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组织跨市、县(市、区)招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重新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会考,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请您务必及时了解当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时,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为您和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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