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擅自引流产,如有违反行为,一经查实,责任医师一律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单位负责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计划生育对象注销二孩再生育指标。 2、加强计划内二孩生育全过程管理。已安排第二胎生育指标的对象,连续二次不按规定参加全过程管理的,取消再生育指标;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引流产的,今后不再安排再生育指标。 3、进一步完善"联二孩"管理制度。对所联系对象经查实确有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追踪倒查该联村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永委办[2007]11号文件进行责任追究。 4、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重点举报计划外怀孕对象、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人和事、出生漏瞒报等,经查实的每例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永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永康市计划生育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