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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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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超市门口,工作人员要给小票盖章,你给还是不给?
你如果忙嫌麻烦 也可以拒盖
2010-07-31

  ■见习记者  陈晓苏

  

  27日夜,在购买了一些日用品后,记者在收银台交了钱。电梯口,一名女子对付款走出的顾客都要求交出小票盖章。

  两三名顾客都自觉交出了小票,盖章的女子拿起小票看一眼就盖上了章,然后把小票交还给顾客。

  记者拿着小票走过盖章台时,该女子也向记者问道“小票?”记者没理会继续走出。该女子再次向记者发问“小票?”

  记者提出疑问:“干嘛要盖章?”

  一旁的一位大妈则提醒记者:“要盖章喔!”但发问的女子则没有再坚持,让记者走了。

  从女子的工作牌上看出,这位徐姓女子是物美超市的防损员。

  顾客感受:盖章很麻烦

  随机采访中,十之八九的市民都表示不清楚超市盖章的明确目的。

  “有时候买的东西比较多,大包小包的,还得腾出手来‘被’盖章,实在麻烦。”年轻人小吕不太去超市,一去就买很多东西,为了方便盖章,他还有把小票抿在嘴里的经历。

  市民黄先生认为超市要给小票盖章不合理。他认为,如果超市是为了防盗而盖章,那也不必要。要防盗可以通过安装监控器、出门防盗器等先进仪器,并加强内部巡视人员的管理等方法来解决。毕竟到超市购物的市民大多数是很自觉的,结账以后还要在盖章处接受防损员的搜寻目光让人感到非常尴尬。

  梁先生也表示自己也不赞成超市给小票盖章的做法,并且向记者讲述了一次亲身经历。去年一个双休日,梁先生去外地前到物美买东西,当时他已买好晚上的火车票。结果刚好碰上购物的高峰期。排长队付完钱后,又因为在防损员面前排队盖章出超市耽误了些时间,差点误了火车。梁先生认为,如果小票是作为购物凭证的话,超市应该在结账时给消费者开正式的税务发票,这样也省掉了盖章这样费时又不讨好的程序。

  不过也有人表示盖章这程序既然是超市所需要的,那么就随手给盖下,无所谓。

  超市说法:盖章是程序,不盖也可以

  对于盖章行为,超市怎么看呢?28日,物美大卖场永康店防损部工作人员胡洪元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防损员,顾名思义,就是防止损失的人员。胡洪元表示,对小票盖章是超市上头规定的一个程序,自开业时起,就设立了防损员这一岗位,其目的主要是检查顾客购物付款与实际拿出的物品是否一致。

  胡洪元说,一些贪小便宜的顾客,在收银台只交很少的钱却装出了很多的东西,这种情况只有防损员才能堵住。但是,坚持不盖章,防损员一般也不会作出什么过激的举动,顾客还是可以出超市。

  对于一些市民关于小票被撕无法退换货的质疑,胡洪元表示,小票可以及时问防损员要回。一般来说,只有顾客离开也没开口要回小票的情况下,防损员才会将小票撕毁。

  边上一工作人员认为,要取消这一做法也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市民的素质普遍提高,能自觉遵守正常的市场秩序。

  律师直言:盖章应自愿

  至于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消费者有消费者的说法,商家有商家的说法,目前基本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阶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

  浙江君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振涛认为,商家如果只是出于防盗的目的而强制顾客盖章,这样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为商家为了防损,把顾客先假设成有小偷嫌疑的人,并相应采取检查小票并盖章的做法,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

  从另一个角度看,章律师认为,当顾客与商家在银货两讫时,商品的所有权属性已发生转移,商品已归消费者所有,商家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提供票据进行检查,也不能要求消费者打开购物袋进行检查,商家若想把好防盗关,应在收银前就要提前做好这一工作。

  因此,章律师认为,顾客是否接受超市的盖章属自愿行为,超市不能强迫。

  但是,物美超市不是强制要求盖章,因而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算侵权。不过,章律师提醒:不论是嫌盖章麻烦还是盖不盖章无所谓的市民,配合超市做法的同时,也要记得及时取回小票,以确保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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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生活 06 你如果忙嫌麻烦 也可以拒盖 2010-7-3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