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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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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2010-07-31

  ■记者 王晓鸣  通讯员 胡美如

  

  “很可能是液化气缺斤少两。”李某心想,这两次的液化气钢瓶都是同一名送气工送的,问题有可能出在他身上。于是李某多了个心眼,开始留意起那名经常在小区转悠的送气工。几日后,液化气公司工作人员将其“逮”住。

  该送气工承认了自己克扣液化气,企图从中谋利的行为。

  据悉,市城管执法局近期接到不少市民举报,称一瓶液化气使用的期限越来越短。经执法人员调查,这是因为送气工进行非法倒灌所致。 

  26日,市城管执法局市政管理中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象珠镇一液化气代灌点内,有人用皮管将15公斤装液化气瓶内的气体倒灌进5公斤装液化气瓶体内(如图)。现场有15公斤装液化气瓶9只,5公斤装液化气瓶3只,另外还有若干皮管。“这很明显是液化气倒灌的不法窝点。”执法人员当场暂扣了倒灌使用的工具。

  我市某瓶装液化气公司一负责人透露,一些送气工从标准计量的液化气瓶中倒出小部分私自充装液化气,贴上假封口,再将液化气瓶送到用户家中。

  据了解,这些送气工还使用了一种特殊手段,使液化气瓶的重量没有明显减少,所以不易被用户察觉。

  执法人员介绍,倒灌液化气是非常危险的,也是被明令禁止的。一旦发生液化气泄露,会导致空气中液化气含量过高,只要有一点火星,就极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气,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象珠镇液化气窝点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最近,市民李某遇到了一桩怪事,以往家里一瓶液化气平均可使用一个月,现在却只能使用20天,更离谱的是,新灌的一瓶液化气。连一个鸡蛋都还没有煮熟,就没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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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都市 02 2010-7-3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