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永国土工业告字〔2010〕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芝英镇二期工业区待出让工业用地A-4-Ⅱ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位于永康市芝英镇八口塘村、柳前塘村,具体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 二、出让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三、申请参加对象:永康市从事金属制品生产的工业企业。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 7 月29日8:30至 2010 年 8 月 30日16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参加对象报名前须经永康市芝英镇人民政府准入产业认定。报名时资料要求:芝英镇人民政府产业认定证明、企业介绍信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参加竞买的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 年 8月2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和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价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 2010 年8月21日8:30至 2010 年 9 月1日16时止。 八、报价增幅:挂牌报价增幅为3万元或3万元的整数倍,(以起始价、上一挂牌价报价或以非整数倍加价均为无效)。 九、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报名时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在挂牌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挂牌成交后保证金全额转为定金。本次出让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三)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财务室交纳。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579-87174812 联系人:朱女士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 7 月29日 地块名称 芝英镇二期工业区待出让工业用地A-4-Ⅱ地块 出让面积(平方米) 3000 容积率 容积率 ≥1.0 建筑密度 40%≤建筑密度≤60% 141 50 出 让 起始总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工业用地 开发用途 使用年限 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