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提出要求,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对依法和依案件性质可以调解的所有民事案件都要首先尝试通过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和所有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6月27日发布的《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下大力气做好9类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具体为: 事关民生和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 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破产案件; 民间债务、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 案情复杂、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 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 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适用法律有一定困难的案件; 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 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性案件; 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激化的再审案件、信访案件。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