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0)第16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招标出让丽州中路与九铃路交叉口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在2亿美元以上(以工商营业执照实收资本为准),且该企业需已在中国境内投资开业的大型超市100家以上 。(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网上公布的资料为准) (二)、永康市国有大型商贸企业,其注册资本在2亿人民币以上。(以工商营业执照实收资本为准)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招标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综合评价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设定价格标和服务标,各100分,各占综合评分的50%。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 6月7 日至2010年6月28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6月28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0年6月28日16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0年6 月29 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9楼)举行。若申请人不足三人的,则转为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挂牌时间为2010年6月29 日至2010年7 月8日15时止,报价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挂牌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和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竞得该土地后,需在永康设立外资且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大型超市建设,并由投资主体自行经营,该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700万美元以上,企业税收属地化交缴在永康。该用地及其建筑物今后不得分割销售。 (二)、为确保该地块上的大型超市项目在2011年12月31日前开业,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且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前需交纳10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竞得人按时开业后的5日内政府即返还10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逾期不开业的,每逾期一天扣除6%。的项目保证金。如逾期半年不开业的,市政府将收回该用地,退回80%的土地出让金,并对地上建筑物进行作价处理后重新组织出让。 (三)、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半年内未开工的,市政府将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退回90%的土地出让金,由市政府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得人需配建供超市使用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少于500个,其中须配建一个不少于200个停车位的地下停车场。 八、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其它规划设计要求请详细阅读规划设计条件,相关资料备索。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九、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87177648 87177625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6月7日 土地位置 丽州中路与九铃路交叉口地块 出让 面积(m2) 19727 土地 用途 商业 容积率 ≤2.3 ≤50% 40 2800 9469 建筑 密度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规划指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