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晓鸣 通讯员 夏磊 近日,胡先生与朋友来到一家小饭馆就餐,点了几个小炒。用餐结束后,胡先生准备买单,“一共是108元。”服务员说。胡先生付钱后,无意间用眼睛瞄了瞄账单:“哪来的‘清炒山药’?我没点过啊!” 服务员闻言,便与胡先生进行了核对,发现确实多收了这道菜的钱款,胡先生实际消费应该是98元。胡先生立即找饭馆老板讨说法。 “把10元钱退还给你吧。”老板倒没抵赖,不过只同意退还多收的钱款。“是你们搞错了,怎么能这么随便。”胡先生没有同意。 一来二往,双方便发生了口角,最后,胡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经过调解,饭馆按照《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胡先生多收款额双倍的赔偿。“不管是买东西,还是外出吃饭,我很少有看账单的习惯,谁想到竟真会碰到多收钱的情况。”胡先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