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长江 通讯员 陈莉
昨日,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获悉,4月27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可贷比例在原先的基础上降低了10%。
具体可贷比例规定如下:一、购买商品住房,首套房不高于房屋成交价款的60%,第二套不高于房屋成交价款的50%;二、购买二手住房,不高于房屋成交价款的50%;三、自建住房,属划拨土地的不高于建筑面积720元/平方米的60%;四、用其他房屋设置抵押,其价值低于所购建住房价值的,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