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2月23日电 (记者 岳德亮)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又到了烟花爆竹的燃放旺季。浙江省政府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商品交易市场等地方燃放烟花,否则燃放者将被罚款。 根据浙江省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从明年1月1日起,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商品交易市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地点以外,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区域实际,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格,公安部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浙江省政府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