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邹伟 顾瑞珍)“楼歪歪”“楼脆脆”“楼薄薄”……对于这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作出了原则的规定。 草案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些新增条款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关注。 提起今年发生在上海的“倒楼”事件,人们还记忆犹新:6月27日,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的13层楼整体倒覆,致一名作业工人当场被压死亡。 楼是如此,桥也不例外。今年12月4日,南京市市政监督人员发现汉中门大桥的三十多根栏杆裂开了口子,最大处可以伸进手指,然而施工单位竟擅自用结构胶连夜糊填裂缝处。 据了解,此前的草案规定了建筑物倒塌、脱落、坠落的有关责任。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这种“豆腐渣”工程,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这次审议的草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专门对责任承担作了规定,规定这种情形下的建筑物倒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住宅小区内的楼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