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田路 近日,笔者从我市工商局获悉,为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加快发展,继2008年9月1日开始停止收取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之后,从今年8月份起,将再次推行优惠举措,即从当月起至2010年7月底,我市企业年检费用将减半收取,从每年50元减至每年25元。 企业主都知道,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以便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而公司也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今年8月份之前,年度检验费为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