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支若愚 通讯员 胡建中 在我市一家婚介所交了380元作了登记半年多了,却一直都未被安排与异性见面,被搞得“火气”有点大的石先生近日向12315提出申诉。在工商部门帮助下,石先生总算退回了280元。 石先生30多岁,眼看着自己迈入了单身大龄男的队伍,每次回家家人的催促和自己深切体会到的孤独,都让他觉得是该结束单身了。他虽是位“新永康人”,但在永康工作多年,心里特别希望找个同在永康的伴侣,于是走进婚介所。看着婚介所红娘在收款收据上写上“介绍成功为止”几个字,石先生满怀期待地回了家。 可过去大半年,婚介所那边无声无息,石先生一次亲也没相上。打电话到婚介所询问,工作人员不是以这样的理由,就是以那样的理由搪塞。“这不是明摆着骗钱吗?”被敷衍几次后,石先生感觉上当了。 其实,问题就出在“介绍成功为止”这样的承诺上,看似给征婚者打了包票,但征婚者却是无限期地等待,而婚介所可以只收钱不退款。这样的广告或承诺实际是在误导消费者。《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调解,双方同意由婚介所退还消费者280元,另外100元已在媒体广告中支付,消费者不予追究。一场消费纠纷总算得以解决。 □相关提醒 除了要绕开“介绍成功为止”这样的常见婚介“陷阱”,消费者还应注意这些细节: 1、 首先要看婚介所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有没有营业执照,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是否有婚介项目,营业执照是否已年检或验照。 2、 再看婚介所所长、红娘或老师是否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是,有可能是“婚托”。 3、 正规的婚介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等,如果婚介所没有向你索要上述证明资料,那么就要小心了。 4、 婚介所在给你第一次介绍对象时是否提供对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资产证明等,如果没有提供,也有可能是“婚托”。 5、 如果你是通过征婚广告去应征,就应该让婚介所提供与广告内容相符的对方身份证明,如果无法提供,极有可能就是虚假的广告。 6、 如果双方第一次见面不是在婚介机构注册地点,而是在茶楼、酒吧、饭店等消费场所,也要提高警惕,当心掉入消费陷阱。 7、 看是否签订介绍服务合同。 8、 看是否出具正规收据,不能出具的话不要随便交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