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永国土工业告字2009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石柱镇地塔田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位于石柱镇地塔田地块,具体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 二、出让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三、申请参加对象:具有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汽摩配生产企业。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5月20日8:30至2009年6月20日16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用地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16时。 六、申请参加对象报名前须经石柱镇人民政府产业项目认定。报名时资料要求:石柱镇人民政府产业项目认定证明、企业介绍信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参加竞买的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关部门证明等有效证件。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500元(减半收取)。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6月20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和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价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用地科,挂牌时间为 2009年6月9日8:30至2009年6月22日16时止。 八、报价增幅:挂牌报价增幅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以起始价、上一挂牌价报价或以非整数倍加价均为无效)。 九、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报名时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在挂牌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挂牌成交后保证金全额转为定金。本次出让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三)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财务室交纳。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系电话:0579-87174805 联系人:小陈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5月20日 石柱镇地塔田2号地块 地块名称 出让面积(平方米) 14100 容积率 ≥1.0 40%-50% 建筑密度 15%-20% 绿地率 出 让 起始总价 (万元) 325 保证金 (万元) 35 工业 用地 开发 用途 使用年限 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