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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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乡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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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两年16.8亿元
今后5年土地流转
做得好都有奖励
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通过立项
评选十大种粮大户
不光看规模产量
村干部要有公心讲实干树正气
盆栽杨梅树想吃就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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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市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
今后5年土地流转
做得好都有奖励
2009-05-15

  ■本报记者  蒋伟文                    

  

  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加大奖励扶持力度

  自2009年起5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当年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统一流转,新增连片土地流转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流转手续规范的,对土地流出户给予每亩200元的奖励,分5年每亩每年补助40元,逐年支付。对流出户的奖励,以流入户的实际承包面积为计算依据。

  鼓励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式服务。对面积在200亩以上、全程式服务运作规范的"物业式"管理服务组织,每年每亩给予20元的奖励。

  对土地面积连片200亩以上且运作规范的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考核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对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办法。凡新受让的流转土地,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承包期限5年以上,且80%以上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在种粮补贴的基础上,按实际种植粮食面积给予农业经营主体(5年内)每亩每年20元的补助。

  对当年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流转实效明显,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管理规范的镇街区,按每亩50元的标准奖励,分5年每亩每年奖励10元,逐年支付,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节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鼓励多种形式流转土地

  农民在流转承包土地时,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进行。提倡由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进行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充分的村,鼓励由村整体集中连片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还不够充分的村,鼓励部分流转的土地和农户自行经营的土地分别集中连片;对部分仍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村,要充分发挥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作用,通过引导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实现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必须统一使用由市农业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及时报镇街区、村备案。

  市本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各镇街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具体负责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审核土地流转受让方的资信和能力,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协调土地流转价格等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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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乡村新闻 03 今后5年土地流转
做得好都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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