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09)第05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康经济开发区曹塘里一号地块A区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 面积 (m2) 地块位置 建筑密度 绿地 率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土地 用途 永康经济开发区 19771 商住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 率 出让 年限 (年) 商 业 住 宅 40 70 起始价 (万元) 350 3560 ≤2.0 ≥1.2 ≤30% ≥28%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20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20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09年4月20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定于2009年4月21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9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拍,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该地块在开发建设时,要求套型面积≤90㎡的住宅应占住宅总面积的80%以上。商业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0579-87229031 87177648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