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08)第23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永康市机动车检测中心西出让地块商业用地(汽车4S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申请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取得在永康开设奔驰、宝马、奥迪、沃尔沃、雷克萨斯品牌之一汽车4S店授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土地建设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9日至2009年1月5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9日至2009年1月5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5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报价和挂牌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8时30分至2009年1月7日15时止;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 (三)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 (四)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五)受让方摘牌后二个月内必须在永康成立由其控股的具有汽车4S店经营资格的新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内建成营业。出让金在摘牌后30日内全部交清。 八、企业中标后,竞买保证金其中800万元转为土地出让金,400万元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交市财政,项目按规定期限建成营业退还保证金,否则没收。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三楼 联系电话:87177648 联系人: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2月9日 土地面积(m2)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万元) 挂牌起始价 (万元) 永康市机动车检测中心西出让地块 9809.08 20 1200 1630 容积率 商业(汽车4S店) 1.0-1.2 40%-50% 1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