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8年度纳税百强企业和纳税优胜单位的表彰工作,请符合评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国、地税征管部门联系,领取有关填报资料,在2009年1月10日前上报,逾期不报的作自动放弃,特此告知。
通 知
永康市纳税百强和优胜单位
评定领导小组
2008年12月26日